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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17-04-10

有关高校:

为提升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、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,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,为地方院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后备骨干力量,根据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17〕11号)精神,选派54名省属本科高校(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不在选派范围内)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项目。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对象

1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、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。

2.年龄不超过40周岁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(1)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,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(2)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;

(3)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。

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、优秀骨干教师,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(一)信息发布

201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,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(http://www.train.whu.edu.cn/)发布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》,可供查询。

(二)学校推荐

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,根据名额分配表,选择符合条件、有发展潜力、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。确定推荐人选后,组织其认真填报《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》和《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表》和《一览表》,详见附件2和附件3)。并于4月21日前,以学校为单位,将《一览表》(电子版1份;纸质版1份,A4纸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)和《推荐表》(电子版1份;纸质版3份,A4纸打印,贴好照片,加盖单位公章)报送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。

(三)省级审核

省教育厅根据选派对象条件及指标情况,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,确定上报教育部人选,并向国家报送相关材料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高校要高度重视,做好推荐遴选工作

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选拔出需求最迫切、有发展潜力、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参加研修,为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积极创造条件。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,对项目执行不好的高校,将调减本项目下年度名额。

(二)各高校应规范推荐程序,提高录取率

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各高校确认的推荐人选务必从武汉中心主页(http://www.train.whu.edu.cn/)发布的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》中选择导师。为提高录取率,各高校确认的推荐人选应事先与接受学校导师取得联系,得到对方同意后,再由各高校组织填报《推荐表》和《一览表》。访问学者录取后,原则上不能以任何原因退出或延期。

(三)资助经费说明

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,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:赵丹红

联系电话:0431-81765703 18243071223

电子邮箱:m18243071223@163.com。邮件标题格式:访问学者+学校名称+教师姓名。

通讯地址: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(纸质材料申报邮寄请发顺风快递),邮政编码:130103

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:于华伟

联系电话:0431-82760337

附件:1.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名额分配表

2.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

3.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

吉林省教育厅

2017年4月10日

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410日印发




附件1:附件1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名额分配表.doc
附件2:附件2 2017年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.doc
附件3:附件3 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.xls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