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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上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数据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17-03-20

学校各部门:

按照省教育厅、省房改办要求,学校将于近期上报2017年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数据,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于3月24日15:00时前,到后勤管理处房屋修缮管理科(行政办公楼B208室)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一、调入我校的在岗事业编制职工,且符合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,住房未达标,在原单位及调入我校后未享有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。

二、2016年晋升职称(职务),至今尚未领取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。

三、2016年4月前晋升职称(职务)(以职称证颁发时间及任职文件时间为准),于2016年10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,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与晋升后职称住房补贴标准不符的教职工。

如未按通知要求完善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数据,出现任何遗漏、错误,均由教职工个人承担。

另外,按照省教育厅、省房改办要求,已发放完毕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,无需进行二次申报。

联系人:张旭鹏,联系电话:84566106。

此通知。

后勤管理处

2017年3月20日

附:职务(职称)住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

1.正厅级150㎡

2.副厅级(正高级)140㎡

3.处级(副高)110㎡

4.科级(中级)及以下人员 8 0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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